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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绪论我国煤矿开采大多是井工开采,需要从地面向地下开掘一系列井巷到达煤层,从中布置工作面进行生产。与地面作业相比,井下作业空间狭小,光线不足,工作地点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存在着许多特殊的自然灾害和对人体不利的气候环境。特别是瓦斯、炮烟等有害气体和粉尘等有害物质严重影响着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有的矿井还伴有高温、高湿等危害,恶化了工作环境。矿井通风正是从技术角度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创造矿井正常生产环境和安全条件的基础。矿井通风的主要任务是:向井下连续输送新鲜空气,供给人员呼吸;稀释并排除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创造良好的井下气候条件。合理的矿井通风不仅是预防瓦斯、粉尘、火灾等事故和治理高温热害、创造舒适气候环境的基本措施,也是控制、缩小、消灭灾害的重要手段。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发展中大国,煤炭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构成中的比例目前占到70%,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能源的需求增加,煤炭产量还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多年来,尽管我国的煤炭产量不断提高,煤矿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但并未实现对煤矿灾害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式依然严峻,这就对矿井通风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以不断适应生产对安全工作的需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在总结我国煤炭生产建设多年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的,也是由煤矿生产的自然规律及其特殊条件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既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生产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国家利益与劳动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同时,安全生产方针还体现了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在煤矿生产建设中,必须把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只有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方针,才能把矿井通风工作摆在合理的位置上,才能为安全生产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煤矿通风安全工作,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和劳动保护法令,成立了专门监察机构。曾先后8次修订颁布了《煤矿安全规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全面走向了法制化轨道。为了适应行业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国家成立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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