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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羊场煤矿杨家矿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杨家矿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杨家矿井2011年10月10日杨家矿井杨家矿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目的和范围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二、事故汇报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站必须向公司安监部汇报。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站,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站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三、应急救援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4.1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⑴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有关单位和领导:矿救护队、矿医院、矿长、总工、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公司调度室、安监站、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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