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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人员使用瓦斯氧气两用仪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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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煤矿井下人员使用瓦斯氧气两用仪管理办法煤矿井下人员使用瓦斯、氧气两用仪的管理规定为加强零星作业人员的管理,杜绝零星作业人员在边远死角作业发生窒息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一、下列人员下井作业必须佩戴瓦斯、氧气两用仪1、瓦斯检查工、巷道看护工、井下排水工、零星作业的班组长(带班人员)下井作业时必须携带瓦斯、氧气两用仪。2、进入边远死角、角联巷道、可能通风不畅(煤仓、水仓、通风立眼)等地点工作(行走)人员必须携带瓦斯、氧气两用仪。3、揭露空巷、排瓦斯等作业的班组长(带班人员)必须携带瓦斯、氧气两用仪。4、进入其它认为可能通风不畅或可能涌出有毒有害气体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携带瓦斯、氧气两用仪。二、使用瓦斯、氧气两用仪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瓦斯、氧气两用仪在上架前必须保持完好。发放时必须检查瓦斯、氧气两用仪的精度、电压等情况,符合要求后方可发放,并进行记录。2、瓦斯、氧气两用仪的携带者在入井后必须打开仪器,并且在井下作业过程中不得关机。在进入水仓,通风不畅巷道、边远死角等地点作业时必须先使用瓦斯、氧气两用仪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氧气情况,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3、进入煤仓、水仓、排瓦斯等特殊作业场所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瓦斯、氧气检查内容,只有在瓦斯、氧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在作业过程中不得关机。4、采掘工作面揭露管道井、小窑空巷等作业时,必须提前50米制定专项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瓦斯、氧气检查内容,只有在瓦斯、氧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将瓦斯、氧气两用仪悬挂在最接近管道井、小窑空巷的地方,持续检查瓦斯、氧气变化情况。5、携带瓦斯、氧气两用仪的人员在工作过程发现瓦斯、氧气浓度不符合规定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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