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矿井和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06年版)第457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一条本细则仅适用于井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114V及以下动力、照明、信号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第二条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人员均应熟悉本细则。第三条对井下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各矿(井)必须设专人进行维护、检修和整定,并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检漏保护装置正常运行。第四条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气性能必须经煤炭系统归口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第五条井下各变电所的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如无此种装置,必须装设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煤(岩)电钻、照明信号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第六条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或停用。第七条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单独使用。检漏保护装置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14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66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380V的用500V摇表摇测不低于5MΩ;127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2MΩ;42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0.5MΩ。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