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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办法煤矿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加强、规范主通风机、提升绞车、主提升胶带输送机、主水泵、空气压缩机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及安全技术管理,降低设备事故率,杜绝重大事故发生,明确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2条大型固定设备包括:主通风机、提升绞车、主提升胶带输送机、主水泵、空气压缩机。第3条主通风机、提升绞车、主提升胶带输送机、主水泵、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大型固定设备”)是矿井的咽喉设备。公司所属各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运行使用、维修保养、监督检查、改造更新、大修及安全检测全过程管理,应当遵循本管理办法。第4条公司机电部是大型固定设备的业务技术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和牵头单位;各矿井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使用、维护、安全、运行管理,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大型固定设备安全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不解决、隐患不消除,大型固定设备不得运行。第5条大型固定设备发生事故的,应按照公司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办理。发生事故后,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在20分钟内通知公司机电部;要按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紧急稳妥措施进行抢修,防止事故扩大;并认真组织事故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找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杜绝事故再次发生。第二章管理职责第6条公司机电副总经理负责对各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全面管理进行监督、领导和决策;公司机电部部长负责各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公司机电部各分管人员负责各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管理和技术责任。第7条各矿机电副矿长是大型固定设备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部长、分管部长、主管技术人员,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管理和技术责任;大型固定设备运行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技术员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大型固定设备岗位司机、维护工对本岗位操作运行维护负全责。各矿井应明确专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技术运行工作,履行技术管理职责,对在用设备的动态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并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补充、修改、完善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第8条大型固定设备各级管理人员在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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