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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云南曲靖大普安煤矿顶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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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云南曲靖大普安煤矿顶板事故事故名称事故时间学习时间主持人安全事故案例学习记录1月6日云南曲靖大普安煤矿顶板事故员工谈体会事故经过2019年1月6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大普安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瞒报事故,经群众举报后核实。该矿为民营企业,整合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按高瓦斯矿井管理。初步分析,该矿+1800米水平底板运输巷回风上山为已垮塌老巷,巷道倾角达42°,煤层松软且巷道顶、帮破碎;检修人员在未加强支护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煤体冒落、冲倒支架,掩埋人员。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未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发生事故的巷道检修点不属于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初步设计批准范围内的施工(保留)巷道。二是未严格执行采掘作业审批制度,擅自开启+1800米水平底板运输巷回风上山的密闭进行检修,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瓦检员、安全员入井后,未对检修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即开展检修工作。三是巷道检修作业技术管理混乱,未根据检修点巷道倾角、煤层及顶底板赋存条件选择合理的支护方式,违规采用木支护。四是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部分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下井作业。五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未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检身登记制度,部分人员出入井不登记、不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甚至让其他人携带测风员的识别卡入井测风,提供虚假资料。六是蓄意瞒报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该矿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安排人员蓄意删除2名遇难矿工在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中的信息,隐瞒事故;并不顾井下参与救援现场矿工生命安全,安排矿井值班员关闭安全监控系统。七是安全监管不到位。驻矿监督员不严格履行驻矿监管职责,1月7日8时左右得知该矿发生事故后未及时上报煤矿事故情况;师宗县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调度中心值班员在发现大普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和数据传输中断的情况下,未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学习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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