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六大系统之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六大系统之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六大系统之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立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第三条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省局信息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第四条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第五条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第六条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条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第八条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第九条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第十条配备的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机房和调度室并保证畅通。第十一条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第十二条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第十三条使用黑龙江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第十四条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第十五条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第十六条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第十七条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第十八条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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