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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煤矿井下电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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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煤矿井下电器管理实施细则》1煤矿井下电器管理实施细则煤矿井下电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机电员工的操作行为,杜绝特大电气事故,消灭重大电气事故,避免一般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生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东银能源煤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司属各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各煤矿机电矿长具体落实,各煤矿机电科、队要有专人负责电气管理、防爆设备检验、电缆管理及小型电器管理,切实抓好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第三条各煤矿机电矿长是煤矿电气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同时煤矿机电队必须指派一名技术人员(或机电队长)分管井下机电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第四条建立井下电钳工定期培训制度,各煤矿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以提高电钳工的业务技术水平。第五条各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对本单位电气设备建立承包制,落实到人,设备定期检修,有检修内容,确保检修质量,并认真做好各项检修记录。第六条各煤矿必须建立电气事故的追查、分析、登记制度,2对每起事故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处理到人,吸取教训,并制定防范措施。第二章第二章电气管理电气管理第七条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消灭电气失爆、电缆不合格吊挂、电气明火,并杜绝重大及以上电气责任事故。其具体内容如下:“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即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风煤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第八条机运管理人员在井下现场检查时,如发现有威胁安全用电的电气设备,有权挂停止作业牌,并汇报矿调度和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被挂牌单位不得擅自摘牌,摘牌时需该单位提出申请,经矿机电队电气检查人员验收整改情况并达到安全用电要求后,方可摘牌,同时每挂牌一次,给予责任单位处罚1000~2000元。第九条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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