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附件二:《驻矿站安监人员安全业绩考核办法》附件二:《驻矿站安监人员驻矿站安监人员安全安全业绩考核办法业绩考核办法》1.由能源公司安全小组完成对各驻矿站人员的考核。2.考核项目及内容详见《驻矿站安监人员业绩考核表》。3.考核周期:月度考核。4.考核方法:现场检查询问,查阅工作日志等记录资料,日常材料上报情况监督,电话询问、视频会抽查提问等形式。5.驻矿安全监察人员工作业绩与所派驻矿井安全指标挂钩,不参与矿井效益考核;6.驻矿站人员在矿井停产期间,工资正常考核发放,确因驻矿站人员工作任务不满,由安全监察部统一调整安排其他工作。7.考核最终得分(业绩合同)低于80分,个人当月安全绩效分数按零分计算。8.员工因请假(非公假)等原因导致其业绩合同低于80分,可按实际分数计算绩效工资。9.考核结果公布,并报能源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安全绩效工资计算依据。10.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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