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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放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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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放炮管理制度煤矿放炮管理制度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矿严格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设计和管理,严格执行全井撤人放交接班炮措施并取得了较好的安全效果。但是本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或新产生了一些问题,存在撤人不彻底放炮、作业人员不按时出班、放炮不响影响下班正常作业、相关放炮责任人员不在启爆现场执行爆破作业、炮前准备工作不到位、炮后瓦斯检查不到位、炮后瓦斯超限处理不到位、甚至出现放炮前保护工作不细致造成崩伤崩坏管线设备等安全隐患。为完善放炮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杜绝安全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系统调整、人员机构发生变化及现有各项实际情况等因素,现特就我矿放炮管理制度作如下修订,请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严格遵照执行:1、放炮时间:根据全矿生产作业实行的“三•八”工作制度,就全矿各班次统一放炮时间做如下规定:(1)零点班:08:00——08:15;(2)八点班:16:00——16:15;(3)四点班:00:00——00:15。(4)全体下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以前出班或在井下永久避灾硐室躲炮,逾期未放响炮亦不得再执行放炮。2、启爆地点:(1)井下启爆地点:采、掘工作面正常放炮时启爆地点设在1300中央运输石门车场永久避灾硐室或采掘作业规程规定的各采区避灾硐室。要求各避灾硐室电话联络畅通、安全设施完善、放炮标志清楚、放炮器材到位、放炮线路整齐。(2)地面启爆地点:遇到井筒施工、石门揭煤、过断层揭煤等特殊情况放炮时启爆地点必须设在地面,并严格实行全井撤人地面启爆。(3)各单项工程启爆地点的具体选定必须在各单项工程施工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3、撤人范围:(1)地面启爆时全井所有人员必须撤至地面;(2)井下启爆时除全矿各工作地点所有执行放炮人员撤至以上指定避灾硐室启爆地点外,全井各作业地点的其他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按时出班撤出至地面,小部分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按时出井的其他作业人员必须进入井下避灾硐室躲炮,放完炮后方可根据放炮及炮后瓦斯等情况正常后服从调度室指令统一撤出地面。4、执行放炮人员:本班瓦检班班长,各放炮作业工作面的瓦检员、放炮员和班长。5、警戒范围:主井井口、副井井口、新副井井口、二号风井井口以及各启爆地点。6、各作业班组班中必须充分利用本班作业时间,提前完成出煤(矸)、支护、打眼、炮前准备等工序任务。除瓦检班长、当班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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