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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实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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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京安监危化字〔2006〕56号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本市实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5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了《关于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10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办法》规定和《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保证该项工作在本市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许可范围及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从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向本市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见《办法》。二、职责分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辖区内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三、申请(一)申请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可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bjsafety.gov.cn)上下载,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式样(纸张尺寸A4)和填写说明的要求填报有关内容,并与所提供文件、资料装订成册。(二)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的单位,应当按照《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对所提供材料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应提交电子版1份;2、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写;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指由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资质证书;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的“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可以由当地派出所等公安机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提供;一般技术、管理人员的,可以由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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