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煤矿监督管理,制止越层越界开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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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煤矿监督管理,制止越层越界开采的意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煤矿监督管理,制止越层越界开采的意见淮府办〔2005〕92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全市小煤矿依法开采的监督管理,防止小煤矿越层越界开采,维护我市正常的矿业秩序,经市政府第84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小煤矿监督管理制止越层越界开采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高层决策机制为加强领导,互通信息,市政府成立制止小煤矿越层越界开采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淮南矿业集团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煤炭局局长、淮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各产煤区分管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定期听取联合执法、动态测量、图纸交换、大矿监督、安全督查等情况汇报,研究有关资源开采、煤矿安全状况等重大问题;解决有关违法开采方面的重大疑难复杂事件;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市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各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坚决执行。二、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对小煤矿依法开采的监督管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在对煤矿检查过程中,发现小煤矿有越层越界开采、违法采掘、破坏正常矿业秩序现象的,要立即责令该小煤矿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该小煤矿进行处理,或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送。三、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淮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每季度一次或随时对小煤矿开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小煤矿的开采情况,做到关口前移,重心前移。每次检查后应形成书面结果,由小煤矿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建档备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并书面向领导小组报告。四、开展越层越界动态测量管理小煤矿应定期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矿山开采情况告,及时反映矿山开采情况和下一步开采计划。为加强小煤矿的动态开采管理,市国土资源部门成立具备测量资质的专业矿山测量队伍,由采矿、测量、地质专业人员组成。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测量队与被测矿山签订有偿服务协议,对重点矿区小煤矿开采情况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及时了解小煤矿所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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