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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科管理10条规定(定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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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科管理10条规定(定稿2)1习水县龙宝煤矿习水县龙宝煤矿关于加强安全员、瓦检员关于加强安全员、瓦检员管理管理工作工作的十的十条规定条规定为加强对我矿安全员、瓦检员的管理工作,督促他们在井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职,提高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一、红线管理1、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至1%时,必须停止作业;超限至1.5%时,先将作业人员撤至进风流或避难硐室等安全地点,再汇报调度室。2、在治理瓦斯超限作业前,必须先制定兵贯彻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时,要设岗、挂警示牌,防止无关人员误入。3、必须按“三大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监测瓦斯的传感器、报警仪等必须按规定悬挂,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擅自移动。如果炮后瓦斯超限,必须将本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到防突风门外进风石门中,直至瓦斯降至安全浓度,方可安排人员进入作业。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加强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瓦斯监测并按规定如实作好记录,及时汇报当班瓦斯情况。5、严格按照探放水牌板允掘距离距离监督掘进作业并及时更新数据,准确掌握本掘进工作面掘进情况。二、顶板管理21、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先检查该工作面顶板的支护和稳定情况。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不可靠或未完成,顶板不稳定未加固,不得执行放炮作业;采煤工作面支护强度不合格、支柱无防倒措施、机头机尾无“四对八梁”、铰接顶梁支护空顶距离超过0.2米时,禁止放炮作业。炮后必须对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并进行临时支护,确认支护可靠后方可后续作业。2、综掘工作面临时支护距离必须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度,严禁使用临时支护进行下一循环作业。3、炮掘工作面放炮后必须先检查瓦斯、顶板及支护情况,严禁未可靠使用临时支护的情况下盲目作业。4、综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支护必须加固,其高、宽必须附合《作业规程》规定,回风巷、运输巷超前支护距离必须达到20米。5、在使用液压枪进行临时支护时严禁用铁丝替代销子使用,操作人员不得正面对着液压枪,防止脱枪伤人;工作面使用的高压管必须全部用铁丝进行标准悬挂。三、炸材管理1、未持《爆破员资格证》的人员严禁进行领用、运输、装药、放炮等作业(连线时班长除外)。炸材库禁止向未持证人员发放炸材。持证放炮员在进行领用、运输、装药、执行放炮等作业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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