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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宏海煤矿“10·17”运输事故调查报告-1-鸡东县宏海煤矿“10·17”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0月17日6时30分,鸡东县宏海煤矿(以下简称宏海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4.0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16年11月2日,成立了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南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哈南分局)副调研员刁双德为组长,哈南分局、鸡西市监察局、鸡西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鸡西市公安局、鸡西市总工会、鸡东县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宏海煤矿“10·17”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宏海煤矿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兴农镇卫东村,距鸡西-2-市区35km,企业经济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该矿始建于2005年,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7年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矿井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均为台和有。安全监管工作隶属于鸡东县人民政府管辖。该矿批准开采煤层为21#、22#层,现开采煤层为21#、22#层,21#层煤层倾角24°~26°,煤厚1.2~1.3m,22#层煤层倾角24°~26°,煤厚1.2~1.3m。矿井剩余储量163万吨。矿井开拓方式为片盘斜井开拓,共有2条井筒。主井使用单钩串车提升,担负矿井原煤、人员、设备、材料的提升任务,副井用于排风。主井绞车道斜长630m,坡度23°,主提升绞车型号为JTP-2×1.3E;二段绞车道斜长420m,坡度24°,二段提升绞车型号为JTPB-1.2×1.0;三段绞车道斜长150m,坡度24°,三段提升绞车型号为JTPB-1.2×1.0。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主备扇型号均为FBCDZ№12/2-132kw×2,矿井总进风量1860m3/min,总回风量1934m3/min。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电源分别引自鸡东县四海煤矿变电所、兴农镇变电所。矿井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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