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东方红煤矿东岭井“11•23”放炮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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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东方红煤矿东岭井“11•23”放炮事故调查报告1附件黑河市东方红煤矿东岭井“11.23”一般放炮事故调查报告黑河市东方红煤矿东岭井“11.23”一般放炮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1月23日11时36分,黑河市东方红煤矿东岭井(以下简称东方红煤矿)发生一起放炮事故,死亡1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9.4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11月25日,成立了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西部监察站(简称西部站)负责人郑龙怀任组长,西部站、黑河市监察局,黑河市总工会,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分局等部门派员参加的黑河市东方红煤矿“11·2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有关专家参与事故原因调查鉴定,黑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煤管局)配合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2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东方红煤矿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镇境内,始建于2000年8月,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由黑河市政府出资建设,隶属黑河市煤炭局管理,为地方国有企业,2002年7月建设完成投入生产,2006年提交提高产能核定生产能力申请。2007年8月根据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市属煤矿企业改制重组,东方红煤矿由孙少阳全资收购,成为民营独资企业。2008年12月生产能力核定为15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批准矿井开采4#煤层,现开采4#煤层,目前剩余可采储量112.86万吨。由黑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日常监管。该矿采用斜井开拓,布置主井和副井两条井筒。主井为混合提升井,担负矿井的煤炭、材料、设备和人员的运输,长度240m,平均坡度18°;副井为专用回风井,长度246m,平均坡度18°。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井入风,副井回风,矿井总入风量944m³/min,总回风量970m³/min,风井地面安装KBZ-11-18.5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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