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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井制度1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及带班制度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作用,有效遏制违章违纪现象发生,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和问题,切实把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第二条下井及带班次数规定:1、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各分管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3次。2、副总工、正副科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下井带班的副总工、科长执行带班计划要求,但入井次数不得少于16次),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科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3、调度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督查科所有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6次,培训教师不少于3次。4、采掘、运输、皮带队正职每月下井不少于24次,副职不少于26次;各辅助队(瓦检队、机电队、抽放队)正队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2次,副队长不少于24次;采掘队材料员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第三条下井时间规定:副矿级和副总工、科长下井带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副总工、科队级、技术员常规入井时间不少于62小时;调度员、科员和材料员入井时间不少于4小时;陪同领导入井检查及厂家服务人员入井时间不限;督查科人员时间不限。第四条各级管理人员零点班入井次数必须达到规定入井次数的三分之一。第五条下井质量规定1、各级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须到调度室领表登记,调度员在检查表注明需要落实的事项,分管领导安排入井工作任务,管理人员将任务落实情况如实填写检查表,出井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安全指挥中心留存。2、各级管理人员入井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遇井下特殊情况需要现场组织进行处理的,要跟踪处理完毕或直至接班人到来,进行交接,未现场组织处理或绕道而行,经调查属实本次入井无效,并追究失职责任。3、各级管理人员要现场处理隐患,现场未处理的隐患要书面报安指中心,由安全指挥中心给责任单位下达整改指令书。第六条考核规定1、副矿级领导带班一次补助200元;副总工、科长带班一次补助100元;副矿级委托同级带班的,一次补助被委托人200元,副总工、科长委托他人带班的,一次补助被委托人100元;自行调换班次的不予补助。2、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次数不达标,副矿级缺一次处罚200元,副总工、科队长、技术员缺一次处罚100元,其他人员缺一次处罚350元(超出规定次数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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