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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安全规范解读《煤矿建设安全规范》解读《煤矿建设安全规范》解读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编委会编目录4基础管理15地质测量..125.1一般规定125.2地质135.3测量.136井工部分..146.1矿建工程..146.2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336.3通风安全监控.536.4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616.5防灭火.616.6防治水..646.7爆破管理..686.8运输和提升..706.9凿井主要设备1086.10电气..1167露天部分1487.1一般规定1487.2采剥1507.3运输1587.4排土1617.5滑坡防治...1637.6防治水1647.7电气1647.8设备检修1708职业危害1714基础管理4.1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所有证照和批准文件。【说明】本条是关于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有关证照和批准文件的规定。依据国家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履行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和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一并向省级发改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强调:“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4.2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等级施工。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合理划分工程标段,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说明】本条是关于控制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数量和对施工单位资质、业绩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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