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新店儿煤业有限公司“3.18”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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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新店儿煤业有限公司“3.18”顶板事故调查报告犍为县新店儿煤业有限公司“犍为县新店儿煤业有限公司“3.18”3.18”顶板顶板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3月18日10时,犍为县新店儿煤业有限公司1204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8.3万元。事故发生后,矿方瞒报事故,没有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2019年4月17日,犍为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乐山市市长热线(心连心)转来的信访举报材料,牵头组织犍为县监察委、公安局、检察院、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明犍为县新店儿煤业有限公司瞒报事故属实。2019年5月7日,犍为县应急管理局向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西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川西监察分局)移送了犍为县新店儿煤业有限公司事故案件。2019年5月7日,川西监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由川西监察分局牵头,会同乐山市应急管理局,犍为县监察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犍为县新店儿煤业有限公司“3?18”顶板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犍为县新店儿煤业有限公司位于犍为县罗城镇二龙村5组,属乡镇煤矿,系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50kt/a。矿井采矿许可证号:C5100002010091120075630,有效期至2019年9月2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川)MK安许证字〔2017〕5111231831B,有效期至2020年6月15日;工商营业执照号:91511123784720873D,长期有效。井田范围由21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3.6133km2,开采标高+245m至+95m。法定许可开采K10d煤层,煤层倾角2~4°,煤层平均厚度0.39m。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煤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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