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2019煤矿瓦斯报警分级响应方案(定稿)煤矿监测监控报警分级响应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90号)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落实市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渝煤监办〔2013〕15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辖区内市属国有煤矿的属地监管责任。为了规范市属国有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当监控系统出现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时能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市属国有煤矿监测监控报警分级响应方案。一、监控系统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依据国家AQ1029—2007行业标准、国务院446号令、《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二、监控系统应急预警及响应分级我区乡镇煤矿于2016年全部关闭退出,合川区安全生产协会监控中心已解散停止运行。为加强对国有煤矿监测监控情况进行实时掌握,将我局相关人员电话号码录入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合川所属矿井调度室监测监控系统,当煤矿井下发生瓦斯超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等异常情况,煤矿调度室监测监控系统自动将异常详细信息分级发送到我局相关监管执法人员的手机上。(一)监控系统预警分级根据传感器报警及故障条件,对不同地点,不同数值,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预警。国有煤矿传感器报警及故障条件预警分为I、II、III、IV等四个等级。预警级别对应具体的传感器报警及故障如下表(表2-1-1):预警级别CH4浓度风机停止运行时间I1、采煤工作面:1.5%≤CH4<2.5%;2、掘进工作面碛头:1.5%≤CH4<2.5%;采掘工作面回风:1%≤CH4<2.0%;矿井总回风和一翼回风:0.75%≤CH4<1%<10minII1、采煤工作面:2.5%≤CH4<3%;2、掘进工作面碛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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