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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井下探放水技术管理规定1山西煤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山西煤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矿井井下探放水矿井井下探放水技术技术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煤矿生产能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规定,结合阳泉公司矿井具体情况,特制订矿井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望各单位在工作中遵照执行。第一章第一章探放水管理基本要求探放水管理基本要求第一条煤矿井下探放水工作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进行水害防治、治理与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矿井井下探放水工作。第二条为确保井下探放水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单位首先要充实探放水人员数量。根据采掘工作面数量,确保每个掘进头不少于3名探放水工,且所有探放水作业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条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3台(至少一台200m以上的)不同类型的专用探放水钻机和满足“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物探设备,严禁使用煤电钻或其他非专用打钻设备进行探放水作业。第四条各矿在每年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采掘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根据当年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及水害威胁情况编制年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计划。探放水工程所需要的设备、资金要纳入年度防治水计划中。第五条建立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把探放水工作纳入整体生产2组织中,在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使探放水工作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第六条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各矿每月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首先安排当月的探放水工程计划和超前探测计划;矿井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在对生产经营进行调度的同时,要对井下探放水工程情况进行调度。第七条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探放水手段。第八条采掘工作面遇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加强探放水作业:(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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