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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1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1997-11-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12—30批准1997—11—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984)以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93)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制订的煤炭行业标准。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以本标准为技术依据。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景海。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原则,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水钻孔布置及其施工的技术要求,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等。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的矿井。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部(199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2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3探放水原则“每一个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水原则”(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3.13.1、3.5、3.6、3.7、3.8各条分别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0条的一、五、六、七、九款的规定执行。3.2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并有出水征兆时。3.3接近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带或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3.4打开防水隔离煤柱前。4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探放水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4.1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水量及水压预计。4.2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方式。4.3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孔径、施工技术要求和采用的超前距、帮距及探水线确定。4.4探放钻孔孔口安全装置及耐压要求等。4.5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4.6受水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4.7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4.8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水仓、水泵、管路、水沟等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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