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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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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安全确认制度1防防治治水水安安全全确确认认签签字字移移交交制制度度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1、打钻队、掘进队必须实行分离管理。掘进巷道施工之前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原则开展探水施工,探水施工结束后必须经安监、施工队联合验收,确认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下发至施工队组。2、打钻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3、地质科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4、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5、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6、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7、发现有水害情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8、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附: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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