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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工作条例西山煤电发〔2007〕149号关于下发《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测量工作条例》的通知所属各矿井: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地质测量工作规定,加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充分发挥矿井地质、矿井测量、矿井防治水、小煤矿监督管理、储量管理与监督、煤田地质与勘探、三维地震勘探等在矿井生产和建设中的作用,严格技术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保障公司煤炭生产和建设安全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建设实际制定了《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测量工作条例》,现予以下发试行。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具体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附件: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测量工作条例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地质测量工作条例通知抄报:山西焦煤集团有关领导。抄送:集团有关领导。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2019年11月29日印发校对:王芳共印10份附件: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测量工作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矿井地质………………………………4第三章矿井测量与矿图………………………9第四章开采沉陷与环境治理…………………26第五章矿井防治水……………………………28第六章小煤矿监督管理………………………49第七章矿井储量管理与监督…………………58第八章煤田地质与勘探………………………64第九章三维地震勘探…………………………66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充分发挥矿井地质、矿井测量、矿井防治水、小煤矿监督管理、储量管理与监督、煤田地质与勘探、三维地震勘探等在矿井生产和建设中的作用,严格技术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煤炭生产和矿井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二条第二条矿井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技术性、专业性很强。各矿井都必须设置地测机构,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有关地测问题,按照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工作。第三条第三条各矿地测机构人员配备按下列原则:1.地质、测量、水文、钻探专业的技术人员要配齐、配足;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以上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主管,全面负责日常防治水工作、矿区防治水规划的实施,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队伍;3.配备小煤矿监管人员,并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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