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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防制水事故隐患防制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严格防范水害事故发生,明确其责任追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责任追究人员范围:防治水组织机构所有成员二、矿井防治水责任追究处罚分为四级并同责任追究企管办考核挂钩。1、警告,严重警告:每警告处分一次扣罚本人2000元,每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罚本人3000元。2、记过,记大过:记过处分每次扣罚本人4000元,记大过处分每次扣罚本人5000元。3、降级:降级处分每次扣罚本人5000元,并执行降级处分后相应的待遇。4、解聘:解聘处分扣罚本人50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形成相应后果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1、因个人过失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2、没有服从领导正确安排或指导,情节轻微者。3、本职工作推诿,拖沓,不能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未造成后果者。4、工作粗心大意,使本职工作出现漏洞,未造成后果者。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形成相应后果的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1、对上级指示、文件、规定或者期限命令,不能按期完成或完成状况不符合要求,影响相关工作或造成轻微后果者。2、工作中,因工作能力低或业务水平差,而造成防治水工作出现人为失误,造成轻微后果者。3、因用权不当或滥用职权,而造成后果者。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形成相应后果的予以降级。1、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监督、指导,检查不得力,责任心差,致使蒙受较大经济损失者。2、发现现场有突水征兆,而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了生水害事故者。3、不能胜任所担负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者。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形式相应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公职。1、所担负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因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缺失,造成了生多人死亡事故。3、水害事故预防失误,导致发生矿井水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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