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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第四章职业病防治第一节矿山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井下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尘、毒物、噪声、振动以及湿寒第一节矿山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一、粉尘一、粉尘二、毒物二、毒物三、噪音三、噪音四、振动四、振动五、湿寒五、湿寒六、其他六、其他革:革:改革工艺与设备水:水:湿式作业密:密闭尘源与净化风:风:通风除全护:护:个体防护管:管:科学管理教:教:加强宣传教育查:查:定期检测检查防尘八字经第二节职业健康监护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责任(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第二节职业健康监护(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5)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二、职业健康检查的基本内容1.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2.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3.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4.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5.职业健康检查监护档案管理三、职业健康结果的处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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