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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宜阳县煤矿重特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宜阳县煤矿重特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总则1.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应对、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3.适用范围宜阳县重特大煤矿事故(险情)、临近煤矿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时需要增援的事故灾难。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煤矿重大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县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县政府成立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局,由县煤炭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顶板灾害(险情)抢救组、“一通三防”灾害(险情)抢救组、水灾(险情)抢救组、煤矿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信息发布组、医疗救援组、电力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九个专业组,分别由县煤炭局及相关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担任组长和成员。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成立宜阳县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1.煤矿重特大事故(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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