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条件承诺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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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条件承诺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附件2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条件承诺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煤矿安全监察局:本企业(煤矿)位于省市(州)县(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负责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本企业(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保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为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本企业(煤矿)将积极接受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检查执法,若出现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为,将自觉接受限期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对企业(煤矿)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本承诺书对社会公开。特此承诺。主要负责人(签字):煤矿企业或煤矿(公章)年月日(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煤矿应注明上级公司名称并加盖公司公章)有关规定:一、《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仍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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