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规程.(措施)会审意见主井主井井筒井筒煤仓上口通风巷煤仓上口通风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会审意见:1、锚杆选用ф20×2200的高强树脂锚杆,间排距为800×800mm,每眼装药量不得少于2卷,锚杆的锚固力不小于100KN,锚索选用ф18×7300mm,间排距为2000×2000mm,每眼装药量不得少于4卷,每排3根;锚索的锚固力不小于200KN,预紧力不小于100KN。2、爆破作业时最底层的两排眼必须用彩带作明显的标记。3、井筒内出矸与硐室内扒矸严禁平行作业。4、出矸时,井筒内的矸石不得低于箕斗装载硐室底板。5、加强井筒内各种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防止设备的失爆、失保。6、硐室拨门炮10m以后,每隔10m,用锚索钻机对顶板打钻(钻孔深度为10m),控制层位,钻孔参数:仰角+47º,方位:巷道顶正前方进尺15m。7、本措施与《主井井筒动力电源放炮、反向装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井井筒基岩段掘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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