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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第二章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第三章第三章应急预案评审、备案与发布应急预案评审、备案与发布第十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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