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煤安监调查(2018)85号-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中马村矿“5·14”较大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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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煤安监调查(2018)85号-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中马村矿“5·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1)河讎矿安M察局文件豫煤安监调查〔2018〕85号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中马村矿“5•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焦作市人民政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5月14日11时S3分,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中马村矿(以下简称中马村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77.28t,突出瓦斯量5961m3,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2.28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北监察分局于2018年5月16日会同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会成立了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中马村矿“5•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专家组,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调查。我局对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北监察分局报来的《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北监察分局关于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中马村矿“5•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豫北煤安监〔2018〕48号)进行了研究,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如下: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三、同意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一)吴文斌,中共党员,中马村矿通风区副区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张克海,中共党员,中马村矿掘一队党支部书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三)原世腾,中共党员,中马村矿抽采队副队长(主持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四)王超,中共党员,中马村矿掘一队队长。对事故的发一2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记过处分。(五)常海啸,中共预备党员,中马村矿防突科科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降级处分,建议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六)翟中超,中共党员,中马村矿安监科科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记过处分。(七)赵新杰,中共党员,中马村矿副总工程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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