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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作业管理细则)1起吊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起吊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为了加强对起吊作业的规范化管理,强化防范措施,杜绝隐患,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诚德矿业有限公司起吊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现予以印发,各单位要认真遵照执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事故防范措施,不断拓展和完善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内涵,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起吊作业主要指:使用起吊设备、起吊工具对生产设备等重物进行的起吊作业活动。第三条本细则所述起吊设备、起吊工具、起吊设施,在我矿主要指以下几种。(一)起吊工具:手拉葫芦、滑车、滑轮;吊带、吊链、吊扣、卸扣、钓钩等。(二)其它辅件:用于捆绑、固定的材料、铁丝、绳索、链条、连接件、紧固件以及锁具等。(三)起吊设施:采取焊接、浇注、锚固等方式制作的用于起吊作业的起吊架、起吊梁、起吊点等附属设施。第四条本细则不适用于下列设备及采用下列设备进行的起吊作业:叉车、提升机等。第五条凡在我矿辖区内从事起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之规定。2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机电科是起吊设备、起吊工具(包括辅件,下同)的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对起吊设备、起吊工具的质量验收工作,严禁劣质产品进入我矿;负责起吊设备的相关年检工作,负责设备完好等安全检查,确保起吊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第七条企管科负责对起吊设备、起吊工具的准入、资质认证等相关工作,严禁证照不全及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产品入矿。第八条安监科负责起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生产科、机电科负责对采用焊接、浇注、锚固等方式制作的起吊架、起吊梁、起吊点等附属起吊设施的技术管理工作。第十条从事起吊作业的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起吊设备、工具的安全检查工作,使用前检查,使用后交接。第十一条领取起吊设备、起吊工具、材料的单位负责对产品进行领用前的质量检查、检验。第三章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第十二条购置起吊设备、起吊工具应选择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厂家的资质验证工作由企管科负责,由机电科协助。第十三条购置起吊设备应选择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产品;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相关设计文件、合格证、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用于矿井井下使用的设备,生产厂家应提供矿用产品生产许可3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用证,销售的设备应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起吊设备的相关资料,要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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