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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沟头矿业有限公司沟头煤矿“9·22”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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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沟头矿业有限公司沟头煤矿“9·22”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威信县沟头矿业有限公司沟头煤矿“9·22”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9月22日19时左右,威信县沟头矿业有限公司沟头煤矿(以下简称沟头煤矿)东翼507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2万元。事故发生后,沟头煤矿未按规定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隐瞒事故。2019年9月22日23时13分,威信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大鼎沟煤矿(沟头煤矿别称)发生瓦斯爆炸,有人被困,请求处理。经威信县公安部门现场核查属实后,9月23日0时48分,沟头煤矿电话向威信县能源局报告事故相关情况。9月23日2时30分,威信县能源局电话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以下简称昭通监察分局)报告事故相关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贺德安,昭通市委书记杨亚林等领导立即对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作出指示批示。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能源局、昭通监察分局和昭通市能源局等单位领导分别带领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抢险救援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2-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昭通监察分局牵头,会同威信县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能源局成立了沟头煤矿“9·22”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直接原因组、间接原因组、应急处置评估组和综合组,并聘请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单位概况(一)煤矿概况威信县沟头矿业有限公司为私营独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6290546785467,有效期为长期。企业实际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伦,总经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负责人张平。沟头煤矿为威信县沟头矿业有限公司下属煤矿,该矿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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