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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3.11较大顶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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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3.11较大顶板事故-1-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3·11”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3月11日9时50分,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以下简称老鹰山煤矿)1081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62.06万元。事故发生后,贵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再勇,副省长陶长海,六盘水市委书记王忠,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刚等领导分别对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等工作作出了指示、批示;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李建民,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冯仕文等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传达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指导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3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监察分局局长刘长华为组长,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局副局长徐应华、市能源局副局长吴学刚、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监察分局副局长滕杰为副组长,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监察分局、六盘水市应急管理局、能源局、公安局、总工会、水城县人民政府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鉴定。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查阅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原因,划清了事故责任,依据六盘水市纪委监委《关于<关于-2-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老鹰山煤矿“3·11”较大顶板事故移交调查的函>的复函》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公司概况(一)公司概况2011年7月,成立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矿控股公司),2012年7月,成立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矿股份公司),属国有控股公司。水矿控股公司持有水矿股份公司62.43%的股份,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持有其余37.57%的股份。水矿控股公司及水矿股份公司对下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统一由水矿股份公司履行,对如下煤矿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老鹰山煤矿、大河边煤矿、汪家寨煤矿、那罗寨煤矿、大湾煤矿、中岭公司、米箩煤矿、玉舍中井、文家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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