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研讨培训第五章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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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编写专家组编写专家组《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研讨培训研讨培训第五章第五章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第六第六章附则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第四章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第五章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五章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76-86条)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解读](1)本条文是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二条的细化,该条文针对从业人员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制度上的防护规定,是新增条文。(2)本条文制定的由来或依据按照目前的知识水平,人们还无法对冲击地压事件发生的时间和破坏程度进行准确的预测预报,但可以评价出可能发生冲击的具体危险区域。因此采取作业人员严格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准入制度,是科学的、也是必要的。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人员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时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准入制度必须明确规定人员进入的时间、区域和人数,井下现场设立管理站。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3)实际执行要点一是明确评价的危险区域;二是明确可能诱发冲击地压的扰动作业时间;三是明确两者叠加的空间、时间。这些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冲击地压事故多发在:采煤工作面的上下两巷(工作面前方3米—150米、煤柱集中区、成方区、井巷工程叠加区、构造应力集中区),掘进工作面后(15米以后集中应力构造应力影涉区),巷修(采煤、掘进活动及构造集中应力影涉区)。根据冲击地压区域、局部监控统计显示,可能诱发冲击地压事件的采掘活动一般是:可能造成采场力重新分布的作业行为,如放炮、移柱、落煤等。因此采掘作业期间有必要规定“严禁人员进入停留在划定的危险区域”。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解读](1)本条文是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二条的细化,是对个体防护提出具体要求,对个体防护重点部位做出了规定。(2)本条文制定的由来或依据冲击地压发生时能量突然释放,多数情况会造成煤岩体瞬间抛出,在这种情况下人主要部位头部、胸部、腹部应该得到有效防护。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进入严重(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采取穿戴防冲服等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对人体胸部、腹部、头部等主要部位加强保护。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3)实际执行要点一是在购买穿戴劳动保护时,选取有防爆劳动保护资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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