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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七大项六十二条重大隐患煤矿七大项六十二条重大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3.未分别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4.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通风通风1.通风系统重大事故隐患(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段进风、一段回风的。2.局部通风重大事故隐患: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岀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3.瓦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2)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安全监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控重大事故隐患(1)突出矿井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2)高瓦斯矿井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3)高瓦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防灭火重大事故隐患防灭火重大事故隐患(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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