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有关司负责人就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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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有关司负责人就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答记者问国家能源局有关司负责人就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答记者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9〕1377号)(以下简称《方案》),国家能源局有关司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出台的背景。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出台的背景。答:答:2016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下,煤炭行业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加快退出资源枯竭、安全保障程度低、环保质量不达标的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截至2018年底,累计退出煤炭落后产能8.1亿吨/年,提前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同时也要看到,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下同)煤矿数量仍有约2100处,淘汰落后产能、破除无效低效供给的任务依然较重。从行业发展趋势看,煤炭去产能由总量去产能转向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需要继续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释放先进产能,进一步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从小煤矿自身情况看,30万吨/年以下煤矿普遍生产效率低、技术装备水平低、安全保障程度低。从煤炭供需形势看,晋陕蒙宁新等重点产煤省(区)优质先进产能逐步释放,北煤南运通道建设加快,为煤炭调入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退出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煤炭供给体系质量,推动煤炭行业上大压小、增优减劣和产业结构调整,我们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使方案接地气,符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出台后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于4月中旬、5月上旬两次征求各地淘汰煤炭落后产能部门、煤炭行业协会和煤矿企业的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对文稿做了认真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一个反映各方意见的《方案》。问:请您介绍一下问:请您介绍一下3030万吨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目标。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的目标。答:答:《方案》提出,力争到2021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800处以内。这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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