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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带式输送机管理刚性规定的通知-1-淮矿安〔2015〕371号关于印发带式输送机管理刚性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带式输送机管理刚性规定的通知各矿、工程建设公司:现将《带式输送机管理刚性规定》予以印发,请严格贯彻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一、井下带式输送机的阻燃输送带、托辊和滚筒等非金属材料部件,其阻燃、抗静电性必须经安全检测中心检验、符合要求。各矿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输送机档案台账,各类检测、检验报告、随机合格证书等必须与现场实际使用设备、材料严格对应。二、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设置各种保护以及安全设施。三、严禁驱动滚筒、机尾滚筒、卸载滚筒积煤;严禁不停车清理积煤;严禁解除保护运行;严禁不停电、不闭锁检修作业。四、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实现集中控制的井下带式输送机,每班至少巡查一次;未实现集中控制的井下带式输送机,每班至少巡查二次。五、采掘工作面后运皮带机,每班开工前、工作结束后区队-2-跟班干部要对皮带机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堆煤、防滑保护和防跑偏装置试验一次;其余在用皮带机,责任单位跟班干部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对堆煤、防滑保护和防跑偏装置试验一次。每周科区管理干部必须对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及其他保护试验一次。每月由机电矿长牵头组织相关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对井下分管的带式输送机运输系统进行专项隐患排查。六、带式输送机维护使用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七、强化责任追究。未按规定进行巡检、试验、记录造假,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发生带式输送机机械、人身事故,严肃追究矿级属地管理单位及分管领导安全主体责任,协管领导安全协管责任,机电业务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业务监管责任,安监处及安监处长安全监督责任,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2015年12月9日抄送:集团领导,机关处室。集团公司办公室2015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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