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矿业集团土建工程维修管理刚性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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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北矿业集团土建工程维修管理刚性规定的通知-1-淮矿运管„2017‟267号关于印发淮北矿业集团土建工程维修管理刚性规定的关于印发淮北矿业集团土建工程维修管理刚性规定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关于开展集团管控等10个方面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土建工程维修管理,夯实内部管控基础,堵塞管理漏洞,减少外部修理费用支出,特制定本规定。一、明确责任1、各矿(厂)是土建维修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土建维修工程的自修、委托修理申报、质量监管、修后验收、建账管理等工作。2、工程建设公司是集团公司内部土建工程维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各单位自修工程之外的其他土建工程维修组织实施工作。3、土建工程维修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2-4、物资分公司为各矿(厂)、工程建设公司实施土建工程自修、维修采购的材料费用,视为增加年度采购额计划。二、修理原则1、坚持自修为主、严控外修原则。立足集团公司内部修理,能自修的不得外修。严格控制集团公司外部单位承担各矿(厂)土建工程维修。2、各矿(厂)无能力自修的,原则上由工程建设公司承担维修任务。三、修理分类矿(厂)自有队伍有能力完成的土建工程维修,由本单位按内部市场化分配原则自行组织实施;本单位无能力完成的,按土建工程维修费用高低,分类确定承修单位:1、土建工程维修预算费用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淮北矿业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淮矿运管„2015‟352号)执行。2、土建工程维修预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工程建设公司承接维修任务,双方协商并签订相应合同(协议)后实施,工程验收及结算工作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3、土建工程维修预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所属单位采取比质比价、邀标或公开竞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四、台账及验收管理1、台账管理、台账管理各矿(厂)按单位维修工程建立管理台账,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内容包括维修工程名称、承修单位、计量单位、维修工程量、维修等-3-级、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维修申请单编号、维修立项单编号、竣工验收单编号、维修费用、登录日期及人员等。承揽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土建工程维修的,应建立承修外部单位土建工程维修台账。与土建工程维修直接相关的技术资料、图纸、维修申请单、维修立项单、维修竣工验收单、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资料存档备查。2、验收管理、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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