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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生产设备采购程序控制的刚性规定的通知-1-淮矿运管〔2015〕64号关于印发加强生产设备采购程序控制的刚性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生产设备采购程序控制的刚性规定的通知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生产设备采购程序控制,降低企业运营风险,特作如下刚性规定:一、纳入集团公司统一采购范围的生产设备采购均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淮矿生[2014]347号)相关规定。二、生产设备选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相关单位配合。专业分工为:煤矿综采(掘)设备选型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煤矿通防类设备选型由通防地测部负责;其他生产类设备由机电装备部负责组织。基本建设项目设备由生产管理部牵头,设备选型由各专业归口单位负责。三、生产设备供应商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物资分公司、设备使用单位考察推荐。同类生产设备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资质相同且符合要求;企业规模相当;同类设备行业内市场占有-2-率排名在前八位。四、生产设备采用招标采购的,物资分公司在接到业务主管单位设备选型及供应商推荐方案后,7天内必须完成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在标书发放前,必须履行会审程序,会审工作在接到物资分公司招标采购相关文件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会议由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召集,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委员会委员参加,主要审查设备选型、供应商选择、招标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五、生产设备采用招标采购的,原则上实行低价中标。物资分公司必须做到开标评标程序公开、定标结果公开,并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音像资料随招标文件一并归档。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审计处)、法律事务部负责招投标全过程监督;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成员及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评标会议进行监督。六、设备选型、供应商考察推荐实行终身负责制。因设备选型、供应商考察推荐人员失职、渎职,或设备选型出现重大失误,导致采购设备无法使用或性能未达技术要求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分管领导撤职处分、单位主要领导降职处理。七、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设备招标采购文件未按时间要求及程序规定组织审查的,给予招投标办公室主任撤职处分。八、物资分公司未按时编制完成招标采购文件的,给予单位-3-分管领导降职处理;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相背离的,或未按合同约定及《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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