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毕节市工业学校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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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毕节市工业学校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总计划1毕节市工业学校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毕节市工业学校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二〇一二〇一九年度年度)培训计划2毕节市工业学校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毕节市工业学校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二〇一二〇一九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92号令)等文件精神,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培训原则,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切实加强2019年煤矿企业和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及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强化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三违”行为,为毕节市煤矿企业及全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培训计划。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培训格培训(一)、培训、再培训对象1、培训(初训)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3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2、再培训(复训)人员上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后从第二年起每年参加一次再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复审手续,同时参加相应复训并考核合格。(二)、初训、再培训要求1、学历要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要求必须达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安全培训规定》(第92号令)的相关规定。参加安全资格培训的人员提交的学历证等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颁发安全资格证书。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将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工作经历要求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从事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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