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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煤锚支护巷道安全管理办法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煤锚煤锚支护支护巷道巷道安全安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采煤工作面煤锚支护巷道(以下简称煤锚巷道)安全管理,实现掘采期间管理无缝衔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及回采期间煤锚支护巷道的安全管理。岩石(高岭土)工作面锚杆支护巷道管理参考执行本办法。二、管理职责第三条矿长是煤锚巷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统筹协调监测器具及相关材料的投入,负责重大安全隐患及事故的处理。第四条矿总工程师是煤锚巷道安全管理技术责任人,负责制定、批准矿压监测监控、重大安全隐患及事故处理技术方案。第五条采煤矿长负责煤锚巷道日常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煤锚巷道监测、维护及事故处置。第六条安监处长负责煤锚巷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巡查及隐患排查。第七条采煤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技术方案及措施会审,对矿压监测信息阅示、处理、分析、运用,组织业务培训。第八条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相关技术方案及措施审查,指导并监督方案的现场落实;负责建立管理台帐,收集、分析监测数据资料,及时报告反馈信息;负责对变形、破坏的巷道提出整2改处理初步意见。第九条采煤区队是回采期间煤锚巷道安全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煤锚巷道相关技术方案及措施的编制及现场落实;负责建立信息台帐,采集、分析观测数据,每天向生产技术部门报告反馈信息。综采安装、拆除期间煤锚巷道安全管理由采煤矿长指定具体单位负责。三、验收交接第十条煤锚巷道安全管理移交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具体负责,在采煤工作面巷道工程移交时一并进行。第十一十一条煤锚巷道监测设施、仪器仪表移交标准按《淮北矿业锚杆支护技术规范》(淮矿生[2014]265号文)执行。现场测线、测点统一编号、标志醒目、挂牌管理。仪器仪表齐全完好、物帐对实,损坏或不全的,及时更换或增补。掘进施工单位负责将监测数据、分析资料、隐蔽工程等技术资料移交采煤区队,延续管理,存档备案。以上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四、技术管理第十二十二条采煤区队负责编制回采期间煤锚巷道监测技术方案,采煤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地质、安监、调度等部门集体会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第十第十三条煤锚巷道监测技术方案要根据围岩特性、地质构造、巷道状况等因素,压力显现、巷道变形、顶板离层异常时,及时汇报处理。由总工程师、采煤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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