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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专项检查表12--安全培训及管理机构设置专项检查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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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专项检查表12--安全培训及管理机构设置专项检查表(试行)序号一级一级纲目纲目二级二级纲目纲目三级纲目三级纲目监察主要资料监察主要资料及方法及方法监察监察依据依据监察依据明细监察依据明细罚则罚则1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机构及制度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持证情况。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煤矿设立企业培训中心或机构的,查看培训中心或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专兼职教师任命文件、专兼职教师证件,培训对应的设施设备场地;煤矿委托培训的,查看培训主管部门对企业委托的培训机构的条件核实意见或机构报送的备案材料。煤矿专兼职培训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培训管理制度、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现场抽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六第六条: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第七条:第七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从事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与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1)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之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八条中: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或者未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未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或者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说明:未建立制度的问题,如果发现是假制度,临时抄的,要确定证据,按没有制度进行处罚)贵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专项检查表12--安全培训及管理机构设置专项检查表(试行)第1页,共6页序号一级一级纲目纲目二级二级纲目纲目三级纲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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