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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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6]第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中央企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促进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48号)要求,现就做好中央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风险,减少事故灾难损失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中央企业要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及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下大气力,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要通过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有效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二、抓紧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各中央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行业标准和本企业的实际,在2006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已经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企业,要按照现场会议的要求做好修订完善工作。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要做到切合实际、符合导则、简明扼要、相互衔接、形成体系、持续改进。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修改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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