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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连塔煤矿关于井下排矸的管理办法(矿发)补连塔煤矿补连塔煤矿关于关于排矸巷、工程煤上系统排矸巷、工程煤上系统及井下洗车库及井下洗车库的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为了落实公司下达的关于井下设置排矸巷、工程煤井下上系统、减少辅助运输量的决定,我矿利用废旧联巷、房采区支巷、机头硐室等,将井下巷道起底、机头硐室掘进等产生的矸石直接排放在废旧巷道内,将产生的工程煤利用4#煤仓直接上系统,减少辅助运输量,增加车辆利用率,有利的缓和了车辆紧张的局面。为了使各个科室、单位更好的配合,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排矸巷管理办法排矸巷管理办法第一条:生产办、通风队、机电科、安全办公室共同责任落实井下排矸巷的选择。第二条:为便于管理、增加车辆利用率,要求在1-2煤、2-2煤各选一处排矸巷,对于生产办、通风队、机电科、安全办公室选择的巷道,必须报矿领导处,并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正式确立为排矸巷。第三条:如选择的排矸巷通风、安全良好,施工单位经生产办、通风队同意后可将井下起底、机头掘进等施工产生的矸石排放在此巷道内。第四条:如确立的排矸巷已封闭,通风队负责对已确定作为排矸巷的巷道启封,启封过程的人员安全保证由通风队负责。第五条:机电队负责对启封的巷道接风机、安风筒,风机、风筒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六条:通风队负责启封、通风、排矸全过程有害气体监测监控。第七条:机电科负责启封巷道排水设计,机电队负责安设排水管路,并负责排水。第八条:1-2煤巷道由机电一队负责,2-2煤巷道由机电二队负责。第九条:为了保证排矸巷利用率,要求施工单位在排放矸石过程中,堆放矸石的高度不小于巷道高度的70%。第十条:在排矸巷内,如有排矸施工,车队每班安排一辆专用装载机司机对排放的矸石进行二次堆放,以保证巷道利用率。第十一条:如施工单位使用本单位车辆及司机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按规定将矸石排放在排矸巷内。第十二条:如施工单位租用矿内车辆及司机的,车队派出的车辆、司机必须按规定将矸石排放在排矸巷内。第十三条:生产办负责检查监督井下排矸巷利用率情况,对于不按要求排矸的队伍要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第十四条:若排矸运输过程产生的掉渣现象,由机电队负责清理;若发生大量的撒渣现象,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第十五条:排矸巷内风筒由施工单位派专人进行看管,并负责回收上交机电队。第十六条:井口办要对升井车辆严加监管,对未经矿内同意私自将矸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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