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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做业管理制度三十三、有限空间做业管理制度三十三、有限空间做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实现公司快速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第三条本办法引用文件依据1、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2、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3、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4、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5、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6、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7、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59号令)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有限空间指公司的各类塔、槽、罐、炉筒、管道、容器以及窨井、坑(池)、下水道、酸沟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有限空间作业指的是进入或探入公司的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第五条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公司主管负责人批准。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第七条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第八条作业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1、有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3、与有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有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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