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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十章电气唐德茂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规程电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第四节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输电线路及电缆•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井下照明和信号•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第七节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第八节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井下电池电源国家煤矿安全检测中心平煤集团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开滦煤炭集团兖矿煤业集团龙煤集团神华集团科工集团上海煤科院原规程是440-491共52条;现435-486条,同为52条。新规程主要增加了井下电源电池部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从四百三十五-四百四十八共14条从四百四十九-四百五下五条共7条从四百五十六-四百六十条共5条从四百六十一-四百六十八条共8条从四百六十九条-四百七十四条共6条从四百七十五-四百八十条共6条从四百八十一条-四八十三条共3条从四百八十四条-四百八十六条共3条煤矿安全规程电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三十五条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按本规程执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第四百四十条第四百四十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三十六条第四百三十六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不同点,可以来自不同变电站,也可来自相同变电站,只要上级变电站形成了至少是两回电源以上的变电站都可担负矿井供电的任务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报安全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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