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煤安监监察〔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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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煤矿安全监察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煤安监监察〔2016〕1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创新监察执法方式,提高监察执法效能,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15〕103号),现就做好煤矿安全监察随机抽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一)随机抽查是指随机抽取监察对象、随机选派监察人员对煤矿企业开展现场监察执法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公正行使监察执法权力,提高执法工作公信力。(二)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省级煤矿安监局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随机抽查工作,并督促、指导所属监察分局实施在其监察区域内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三)按照分类分级监察的要求,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能反映煤矿企业灾害特点及安全状况,每年更新一次,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四)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原则上应从年度监察计划确定的煤矿中选取。监察周期小于1年(含1年)的煤矿,应全部纳入当年度抽查对象名录库;监察周期大于1年的煤矿,还应从当年度监察计划之外的煤矿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比例纳入抽查对象名录库。(五)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自下而上分级建设。监察分局按照监察区域,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作为省级煤矿安监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分库。省级煤矿安监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在监察分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省级煤矿安监局应加强对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管理,并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三、随机抽查执法单元库(六)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所属监察分局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监察执法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等情况,将本单位所有监察执法人员编成若干个执法单元组,建立起以执法单元组为基本单位的执法单元库。执法单元组可分为综合组和专业组,二者在人员组成上可以交叉。综合组由涵盖煤矿不同专业的监察员若干名组成,专业组由2名或2名以上相关或同类专业的监察员组成。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家为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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