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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试行)为加强斜巷运送人员管理,确保人员运送安全,根据(GB21008-2007)《地下矿用架空索道安全要求》、(AQ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评分办法》等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第一条巷道设计巷道设计一、斜巷运送人员必须优先选用架空乘人装置作为运输工具,禁止采用斜巷人车运送人员。二、运行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沿线非上下人地点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不得小于0.7米,在人员上下的地点(站台)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不得小于1.2米,且不得因巷道有风门、管道等设施而缩减。2、乘坐人员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小于100mm,钢丝绳与底板不小于1800mm;无人乘坐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小于200mm,钢丝绳与底板不小于1900mm;在站台:乘坐人员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大于200mm,无人乘坐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大于300mm。3、两股钢丝绳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0mm,人员乘坐间距不得小于8米。4、机头高度不小于4.5米,机尾不小于3.5米。三、站台的设置应避免人流和车流的交叉和相互干扰,机头、机尾处的站台必须设计在水平巷道中。所有站台,地面必须要防滑,无障碍物。四、站台的长度不小于两吊椅间距。五、站台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沿线应设适度的照明。六、坡度大于15o时必须有台阶,20o以上时应有扶手。七、车房、站台及巷道内每100米设信号装置,要求声光俱全,集中上板。第二条第二条设备选型设备选型一、设备选型由机电矿长(副总)负责,并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二、钢丝绳:1、钢丝绳应选用线接触、同向捻、带纤维芯的股式结构钢丝绳,在有腐蚀环境中推荐选用镀锌钢丝绳。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张紧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3、钢丝绳最大正常运行速度:采用固定抱索器时应不大于1.2m/s;采用活动抱索器时应不大于2.5m/s(坡度大于16o时不得超过1.6m/s)。三、驱动部分:1、驱动部分必须有制动装置。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新安装大于20o,长度大于600米的,必须安装液压站轮式制动装置。2、驱动轮和尾轮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60。3、驱动轮轮衬与牵引钢丝绳的摩擦系数不应小于0.25。4、在主机正常运转情况下,减速器使用寿命不少于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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