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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岭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安全目标必须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和矿安全生产发展水平,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充分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三条第三条矿于每年年底前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目标。由安全监察科征求有关部门、领导意见,提出安全目标建议,提交矿班子讨论确定。第四条第四条安全目标分为考核目标和奋斗目标。考核目标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必须完成的目标;奋斗目标是指高于考核目标、通过努力有可能达到的目标。安全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指标:(一)矿井实现零死亡,杜绝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消灭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二)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完成年度计划指标。(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规划目标;2020年矿井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四)杜绝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第五条保证措施(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月度安全工作计划,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确定月度安全工作重点,指导安全生产。(二)根据季节和节假日等阶段性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百日安全、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和雨季、冬季“三防”等相关工作,增强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机构,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开展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按照“管生产管业务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逐级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业务部门、群监组织和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保证安全投入,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五)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第六条监督检查与目标考核安全监察科每月将各科室、区队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双基”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罚。第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榆树岭煤矿。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榆树岭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安全目标必须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和矿安全生产发展水平,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充分体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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