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煤矿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煤矿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制度为有效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保证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矿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重大隐患的整改现场验收,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制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限期完成验收,制定的方案必须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二、重大隐患现场醒目位置要悬挂警示牌。警示牌应标明重大事故隐患的存在场所、隐患主要内容、停产区域、治理期限、治理和验收责任人等内容。三、对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重大隐患按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实施。四、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过程现场有专人指挥,矿带班人员及跟班班安监员负责现场监督落实。五、重大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应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预警,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六、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现场验收台账,实施跟踪监控,及时指导、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七、实行分级指导督办机制。矿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并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出具验收记录。矿安全监察处负责对事故隐患验收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各生产业务科室负责重大隐患进行技术指导并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八、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参与验收的人员均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九、评估验收不合格的重大隐患,由评估责任人向治理责任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单,限期整改。治理责任单位完成整改后,再重新申请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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